
2015房地產(chǎn)估價師考點精講:地役權
地役權是指房地產(chǎn)所有權人或土地使用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房地產(chǎn),以提高自己的房地產(chǎn)效益的權利。上述房地產(chǎn)所有權人或土地使用權人為地役權人,他人的房地產(chǎn)為供役地,自己的房地產(chǎn)為需役地。
最典型的地役權是在他人的土地上通行的權利,這種地役權具體稱為通行地役權。例如,甲乙兩單位相鄰,甲單位原有一個東門,為了解決本單位職工上下班通行方便,想開一個西門,但必須借用乙單位的道路通行。于是,甲乙兩單位約定,甲單位向乙單位支付使用費,乙單位允許甲單位的職工通行,為此雙方達成書面協(xié)議,在乙單位的土地上設立了通行地役權。此時,乙單位提供通行的土地稱為供役地,甲單位的土地稱為需役地。具體的地役權還有排水地役權、眺望地役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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