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們

在線客服

幫助

24小時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設工程教育網 > 政策法規(guī) > 地方性法規(guī) > 正文

河北省建筑市場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辦法

2006-03-31 00:00    【  【打印】【我要糾錯】

冀建基[1994]176號

  第一條 為完善全省建筑市場體系,培育和發(fā)展建筑市場中介服務組織,規(guī)范其市場行為,根據《河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市場中介服務機構,系指協(xié)調和約束市場主體行為的自律性組織;為保證公平交易,公平競爭的公證機構;為促進市場發(fā)育,降低工程成本和提高效益的各種監(jiān)理咨詢代理機構;為監(jiān)督市場活動,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檢查認證服務機構;為保證水平,建立公正的市場競爭秩序的各種公益機構等。

  凡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建筑市場中介服務活動的單位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建筑市場的中介服務機構是技術服務性組織,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yè)法人或社團法人。

  第四條 建筑市場中介服務機構的設立,除必須具備國家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條件外,還必須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

  第五條 省直部門、駐河北省中直部門所屬的建筑市場中介服務機構,在其設立時,可由其省直主管部門、駐冀的中直部門直接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資質審查手續(xù)。

  市(地)屬及無上級主管部門的建筑市場中介服務機構,其設立時,應首先向單位所在的縣以上(含縣級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初審后,逐級上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國家批準的中介服務組織,在我省從事經營活動,應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接批準設立的中介服務組織,應在批準后一個月內,向本機構所在地的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條 省外中介服務機構進我省從事中介服務活動,必須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七條 中介服務機構從事中介服務活動,必須與服務對象簽定書面合同,并到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 中介服務組織承攬任務活動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和競爭的原則。任何單位都不得封鎖、分割或壟斷市場。

  第九條 中介服務機構必須按批準的經營范圍從事中介服務活動,并按期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部門的檢驗、逾期不接受檢驗的,資質證書自行失效。

  中介服務機構分立、合并或改變經營范圍的,必須在一個月內,持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和證明材料,向原核發(fā)資質證書的部門辦理資質注銷登記,并重新申請辦理資質審查手續(xù)。

  第十條 中介服務活動實行有償服務,其服務費用,國家或省有規(guī)定的,按規(guī)定收;沒有規(guī)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確定。

  第十一條 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和技術人員實行注冊管理制度,未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注冊的,不得擔任建設中介服務組織的管理和技術職務。

  第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依照《河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由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按各自的處罰權限予以處罰。

  第十三條 原有規(guī)定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收藏分享:論壇
分享到:
相關新聞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
    提升學習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1套預測試題
  • 實驗班
    3套全真模擬題+2套預測試題+考前沖關寶典
  • 定制班
    3套模擬題+3套預測題+考前沖關寶典+考前重點
  • 移動班
    以知識點為單元授課練習,
    強化重點、難點、考點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