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23 10:34 西藏自治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關于轉發(fā)《關于印發(fā)﹤國家園林城市申報與評審辦法﹥、﹤國家園林城市標準﹥的通知》的通知
藏建城函〔2010〕114號
各地(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拉薩市綠化園林局、林芝地區(qū)市政管理局:為更好地開展國家園林城市創(chuàng)建活動,做好我區(qū)國家園林城市申報工作,現將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印發(fā)﹤國家園林城市申報與評審辦法﹥、﹤國家園林城市標準﹥的通知》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印發(fā)﹤國家園林城市申報與評審辦法﹥、﹤國家園林城市標準﹥的通知
西藏自治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