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2 09:45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關于印發(fā)交通運輸部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中央管理的交通運輸企業(yè),主要港口管理機構和港務(集團)公司,有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業(yè)學會(協(xié)會),部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交通運輸部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提高交通運輸科技資源分配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強化實施主體的信用意識,加強誠信建設,規(guī)范科研行為,保證科研質量和水平,部編制了《交通運輸部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章)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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