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一建建設工程考試知識點:工程成本核算的對象
確定成本核算對象是工程成本核算的第一步,這是由費用和成本的關系決定的。
工程成本核算對象是指在成本核算時所選擇的施工生產費用的歸集產品,即工程成本的承擔者。如果對工程成本核算對象劃分過粗,把相互之間沒有聯系或聯系不大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合并起來,作為一個工程成本核算對象,就不能反映獨立施工的各個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的實際成本水平,不利于分析和考核工程成本的升降情況;反之,如果對工程成本核算對象劃分過細,就會出現許多間接費用需要分攤,其結果是不僅增加了工程成本核算的工作量,而且也不能保證正確、及時地計算出各項工程的實際成本。
一般情況下,施工企業(yè)應根據承包工程的規(guī)模大小、結構類型、工期長短和施工現場的條件等具體情況,以單位工程為對象編制施工圖預算,再以施工圖預算為依據和甲方(建設單位等發(fā)包單位)就所承接的每一建設施工項目簽訂建造(施工)合同。因此,建造(施工)合同與工程成本核算對象之間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企業(yè)會計準則》規(guī)定:
企業(yè)通常應當按照單項建造合同進行會計處理。這樣,不僅便于將工程的實際成本與工程的預算成本進行比較,以檢查預算的執(zhí)行情況,也有利于核算、分析和考核施工合同的成本低或超支情況。但是,實際中,每一個工程項目規(guī)模、施工周期等各不相同,且在同一個建造項目中,施工合同形式、承包范圍、合同關系等也可以有不同的內容,所以,《 企業(yè)會計準則》同時規(guī)定,在某些情況下,為了反映一項或一組合同的實質,需要將單項含同進行分立或將數項合同進行合并。
結合《 企業(yè)會計準則》和成本核算目的和要求,工程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方法主要有以單項建造(施工)合同作為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對象;對合同分立以確定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對象;對合同合并以確定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對象。
施工企業(yè)的成本核算對象應在工程開工以前確定,且一經確定后不得隨意變更,更不能相互混淆。施工企業(yè)所有反映工程成本費用的原始記錄和核算資料都必須按照確定的成本攆算對象填寫清楚,以便于準確地歸集和分配施工生產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