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造價工程師工程計價知識點:價格調整公式
【學員問題】價格調整公式是什么?
【解答】價格差額采用價格指數調整價格差額的方法,主要適用于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品種較少,但每種材料使用量較大的土木工程,如公路、水壩等。
因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和施工機械臺班等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款時,根據投標函附錄中的價格指數和權重表約定的數據,按以下價格調整公式計算差額并調整合同價款:
式中:△P——需調整的價格差額;
Po——根據進度付款、竣工付款和最終結清等付款證書中,承包人應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額;此項金額應不包括價格調整、不計質量保證金的扣留和支付、預付款的支付和扣回;變更及其他金額已按現行價格計價的,也不計在內;
A——定值權重(即不調部分的權重);
B1,B2,B3,…,Bn——各可調因子的變值權重(即可調部分的權重)為各可調因子在投標函投標總報價中所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調因子的現行價格指數,指根據進度付款、竣工付款和最終結清等約定的付款證書相關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調因子的價格指數;
Fo1,Fo2,Fo3,…,Fon——各可調因子的基本價格指數,指基準日的各可調因子的價格指數。
以上價格調整公式中的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及其來源在投標函附錄價格指數和權重表中約定。價格指數應首先采用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提供的價格指數,缺乏上述價格指數時,可采用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提供的價格代替。
在計算調整差額時得不到現行價格指數的,可暫用上一次價格指數計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實際價格指數進行調整。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